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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河内的人只替我守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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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章 河内的人只替我守四十八小时 (第2/3页)

型号与合同并排。十二箱全部暂停,首款与检验费进入追索。若四十八小时内换成正确设备,合同继续;若不能,青川解除并要求返款。

    第三十六小时,供应商提出换第七箱,其他十一箱照运。许盛逐箱从底部检查,又发现第二箱螺钉有动过痕迹。开箱后,第二箱型号正确,内部却少一组铜管。到第四十六小时,供应商同意全部退回并在七日内返还首款。

    四十八小时到期前十三分钟,双方签完退货。吴程开争议区,货由原车运回。青川损失施工延期、差旅与另找设备的价差共十一万,追回首款与检验费。酒店晚开一层客房十六天,没有因此停整个项目。

    赵坤事后问吴程,若我们晚十三分钟,他是否真把货退回。吴程说会,因为他的承诺只是守到四点,不是替任何一方等到方便。赵坤觉得这种人难交朋友,我说正因为期限会到,他给的四十八小时才值钱。

    这件事传给另一家设备商。对方愿意按正确型号补货,价格高五万,却接受到仓开箱验收后付尾款。我们没有因害怕再次被骗便把所有供应商当骗子,只把底板、重量与原厂序列号写进以后验收。

    办事点九月正式启用。十二平方米房间里只有两张桌、一只铁柜、一部传真机和三把不同颜色的钥匙。梁佩掌日常账,阮文山负责北线与河内之间的现场签收,第三把钥匙由吴程仓库值班室封存,只在前两人都不能到场且货物需要保全时启用。吴程不因此成为青川负责人,也不对账负责。

    门牌写“青川贸易联络处”,没有写贺青川。申请与租约却必须列一名自然人负责人。梁佩是当地雇员,不愿承担全部项目历史;阮文山已经长期经办,最熟。按最初讨论,应写我本人,现场授权阮文山。

    办理当天,我在澜城处理第二家酒店工程纠纷,无法到河内。工作人员要求负责人现场签。邮寄与延期都要一个月,办公室电话和仓位合同会一起延后。阮文山打来电话,问是否可以凭现有授权代我签申请。

    申请表只显示负责人姓名,不显示经办附件。若他签“代贺青川”,系统里仍会录入贺青川;若写自己,十七份旧文件又要重新衔接。梁佩建议延期,等我下月亲自来。方启荣主张先办,反正业务属于青川,谁落笔不影响利益。

    我选择先办。

    我传真专项授权,写明阮文山仅代签租用和联络登记,不得变更受益、开立借款或处分货物。阮文山在申请上写“贺青川”,附件写自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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