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一月五日,最后两份纸先来开会 (第2/3页)
在交接目录上露出编号。今天它第一次同意把文件带到同一处,条件仍是隔台核验、不转保管。
“你猜他们先拿哪张?”赵坤问我。
“先拿第十七项。”我说,“第十六项只管责任延续,不能直接给他们一席。第十七项能谈资产。”
赵坤把议程翻过来。第一页果然写《合股资产与历史副账说明》先行展示,第二项才是《经办退出与责任延续确认》。他笑了一声,没有夸我会猜。
这不是兵法里的奇谋。谁拿着能定价的纸,谁就愿意先让别人看见价格;谁拿着只能限制转手的纸,谁更愿意等对方先说。判断顺序比判断表情可靠。
九点整,三方保管代表、两名继任事务代理、合原资产顾问的项目负责人梁仲平和各自律师进场。梁仲平五十岁上下,西装袖口磨得很轻,公文包用了多年。他没有用白立这样的中文业务名,名片正反两面都是自己的法律姓名。
灰衬衫男人没有来。
第十七项装在透明硬套中,共二十一页。中立会计先核编号、页码、骑缝,再把首页放到玻璃台下。它确实是十七份历史文件的最后一项,二〇〇七年由海货贸易行协助整理,列三家酒店、河内租仓、白鹭品牌和早期投入的解释边界。我的签名在第六页,赵坤在第九页,顾北山只在附件目录签“已阅索引,未交窄账”。
梁仲平说:“原件从未失窃。委托方取得它,有完整交接。”
“青川也从没说它被偷。”黎真回答,“我们的状态一直是位置已知、没有控制。”
梁仲平看她一眼:“外面的报道不是这样写。”
“外面还写我有二十九辆车。”我说,“今天谈文件,不让报道替任何一方签字。”
对方律师把一张授权链推到玻璃台边。第十七项最初由三方共同保管,一方在二〇〇八年退出,将自己的保管事务交给一家债权服务公司;另一方因原项目清算,把权益转给合原的委托客户;第三方只同意展示,不同意转交。链条不干净,却也没有一处能让我以公司老板身份直接拿走。
“你们要什么?”赵坤问。
梁仲平没有绕:“不是买原件,也不是卖副账。我们要确定历史责任进入哪一个新主体。你们若继续分散经营,文件继续中立保管;你们若成立统一平台,持有相关债权的一方要有信息权和表决位置。”
“多少债权?”黎真问。
“先核范围,再核金额。”
“先给位置,再看债权?”我问梁仲平,“顺序反了。”
梁仲平说,第十七项引用的不是一张借据,而是一组历史支出、代付、仓储损失与顾问成本。有的已经结,有的被装进别的科目,有的随项目延续。若不先确认新主体是否承接,逐笔核完也没有付款人。
“有付款人。”我回答,“谁借的,谁还;谁授权的,谁解释;谁得到服务,谁核成果。新公司还没成立,不能先替所有旧人当一个大口袋。”
梁仲平没有提高声音。他把第十七项第十四页翻给中立会计。那一页写:若未来形成统一管理主体,可由各方另行确认历史责任是否随管理关系转入。关键是“另行确认”,不是自动转入。
我让会计把这六个字记进会议摘要。
对方拿来的纸是真的,纸上也确实给了他们谈判入口。可入口不是门锁。许多生意输在自己看见一份真文件,便把对方的解释也当成真的。
十一点,第十六项原件上桌。
三名原权利代表中,一人退出,一人去世,一人仍在。退出方提交了当年终止书,只终止经办,不放弃对错误署名的异议;去世方由家属与遗产事务代表共同到场,家属不肯让代理人代替他们表态;仍在的一方同意继续中立保管,但要求不再使用B.L.窗口。
主持会计问,是否指定一个继任人接替原席位。
“不指定。”黎真先说,“身份、债权和档案已经拆成三条路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继承原位置的全部功能。”
梁仲平提出,三个路径仍需一个汇总窗口,否则每次核验都要通知十几人。
“可以有联络人,不能有替所有人作决定的人。”我回答,“联络人发议程、收回执,姓名和任期公开。过期以后,下一名不能沿用同一个业务名。”
去世方家属问:“如果没人接,文件是不是永远不能动?”
“不是。”中立会计把原条款念了一遍,“具体事项由相关方表决。只是不把所有事项交给一把椅子。”
家属听完才同意。
第十六项最终没有继承人。它继续由第三方保管,费用按仍有权利的三方比例承担;每六个月核一次封套;涉及某个人的名字,只通知那个人或其合法代表;涉及公司的债,才通知公司。B.L.不再出现在新回函上。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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