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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顾北山把第七个人写在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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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 顾北山把第七个人写在账外 (第2/3页)

:“若事情牵到我,总要有人能马上把原件拿出来。”

    阮文山看着我:“川老板,你怕别人拿你的名字,我也怕。区别是你怕有人用你的名字拿产业,我怕你们为了保产业,再叫我用一次。”

    修车棚外有人发动货车,蓝烟从门口压进来。那句话说完以后,屋里只剩发动机怠速声。

    他不是不肯承担过去。那四项红圈里,两项外地退货、一项旧仓租、一项设备质保,他都愿意在需要时出面说明;若因自己的错误产生费用,从他尚未结清的经办报酬中扣。可他要求任何新授权必须使用阮文山真名,不能再写“贺青川本人不便到场”,也不能把过去一次代签解释成长期默许。

    顾北山问他:“你最怕哪张纸?”

    阮文山没有指十七份文件。他从衣袋里拿出一张北郊诊所的错名收据,上面患者写贺青川,背面却是他母亲替他缴费时留下的电话号码。

    他说:“这张。合同错了还能说是生意,病历错了,连我疼过都像替别人疼。”

    顾北山把收据和更正证明放进同一只牛皮信封,封口横跨三个人的签名:阮文山、老阮、诊所医生。我的名字没有写上去。白鹭只得到封套编号、保管人和启封条件。

    签完以后,阮文山又提出一件与证据无关的事。他母亲只知道他替车队跑外地,不知道他曾用我的名字。若将来必须告诉她,要先说他做过什么,再说别人让他做过什么,不能只说他是替川老板办事,也不能只把他写成受害人。

    我问:“你觉得自己算哪一种?”

    他想了很久,说:“拿过方便,也怕过丢工作。开始是我答应,后来有人默认,最后谁都说停不下来。你们若一定要给我一种身份,就写司机。车从哪里开到哪里,总还有一张单。”

    那天我第一次明白,知道一个人的伤疤、住址和母亲电话,并不等于真正知道他。生意做大以后,我把“知彼知己”用来调查合作方的成本、弱点和退路,以为资料越全,局面越稳。阮文山却让我看见,若所有真相只由最强的一方保管,所谓知彼只是把别人装进自己的抽屉。

    老阮把副本放进铁柜前,先让我看柜里没有别的青川文件。他说他替侄子保管,不替我,也不替自己十二万元的旧账。哪一边先拿这本册子压另一边,他就把原件交给第三人。

    我同意。那是一个不信我的安排,却比一句“我相信川老板”更可靠。

    老阮拿副本时问,为何写第七,不直接写真名。顾北山说编号来自一九九九年洪水临车单,自己习惯沿用。老阮听后脸色变了一下,没有解释。

    我追问临车七是什么。老阮回答洪水时第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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