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借出去的钱不能买下一扇门 (第2/3页)
转到亲属账户,账上持续亏损,想拖到青川放弃。周萍从客流和采购看出不符,店每晚酒量没降,营业收入却少一半。
我们没有接店,按欺诈条款要求提前到期并暂停铜牌。员工工资由专项线直发两周,给他们找工作时间;供应改为现金现结,不再赊。老板最终还六万,余款经外部追偿。店三个月后关门,房东租给另一人。新老板可重新申请供应,不继承旧债,也不能沿用停用牌。
一次关门并不证明“不买门”错。规则不是保证每家都活,是不让放款者利用别人最弱时顺手成为主人。
赵坤私下问我,若店本身很值钱、老板又自愿用股份还债,是否也拒绝。我说不拒绝,但必须在危机过后独立估值,老板有其他买家和现金选择,员工工资先结。债转股可以是交易,不能是一把在停酒夜里架上的刀。
后来陶生提出以一成股份换免利息,我们没有接受,因为他已有能力现金还。接受反而会让一笔二十万借款变成长期收益,远超过风险价格。陶生提前结清后仍自愿把餐饮配送交青川,合作不靠股权也能继续。
这件事让我重新看自己所谓的厉害。澜城许多人接电话,不是因为我能夺走他们的店,而是他们知道出事时可以拿到钱、车和一张能说清的表,同时不用先把门交出来。权力若只能通过占有证明,就永远长不到房契以外。
危机借款全部结清用了十一个月。利息收入只有几万元,不够覆盖管理与一笔坏账。共同基金却因此多了七家真实履约记录。下一次需要钱,额度不再按谁会说话,而按过去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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