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房契上没有川老板三个字 (第3/3页)
理谈判,提前搬;最后一处是白鹭附近的小仓,顾北山以个人旧关系谈回原价,却要求公司补修屋顶。
外地商人最终租到我们退出的三处,开同类生意。有人建议供应网拒绝给他送货,逼他关门。我没有同意。他若按价格、工资和安全规则加入,可以做普通客户;利用房东抬租不等于永远成为敌人。供应网若变成只服务听我的店,所谓规则便只是另一种门槛。
三处新址搬迁花二十六万,营业损失近十五万。产权图让对手看见软处,也让我们在合同到期前有时间走。隐藏租期或许能少一次抢价,却会让自己也忘记墙不是自己的。
城东新仓搬完,员工在门口准备挂青川铜牌。我让他们先看房契与经营主体。仓由合股公司租,安全责任在仓储公司,青川只提供管理,牌背应写三项。作坊按要求刻好,正面仍只有断翅。
一名员工问,既然什么都不是川老板一个人的,为什么大家还叫川老板。
我说因为人比合同容易记,也因为我过去没有每次纠正。可房契不会因为一个称呼多出三个字,债也不会因为称呼少一个签名。
二〇〇七年末,产权图上六十三个项目中,能由我单独决定出售的只有七处;需要赵坤或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十四处;租赁二十一处;其余服务关系不出售,只能转让合同或终止。我的影响比七处大,所有权却没有传言大。
我后来才明白,能让六十三处协同,不等于房契都要写在我名下。多数房契不写我的名字时,货、工资和客人仍愿意沿同一套规则走,才是我在澜城真正握住的东西。也正因如此,死讯传出后,很多人先抢的不是房,而是印章、车、总账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