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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我第一次去河内,只带两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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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章 我第一次去河内,只带两本账 (第2/3页)

有触发证据、通知方式与最长时限。若争议来自青川,费用由我们承担;若来自仓库错收,吴程承担;若双方都无法判断,四十八小时后共同指定第三人核单。第三人仍不能判断,可以退回原发货地,不能把货留成一笔没有终点的仓租。

    吴程问我:“你带着四份没改完名字的文件来,还敢写退回原发货地?”

    我说:“正因为名字没改完,才要先写货走不通时往哪里退。只写怎么进,不写怎么出,合同越顺,出事时越像圈套。”

    吴程没有立刻回应。他让助手拿来一张前月争议单:一批机器由甲公司付款、乙公司发货,提货人又拿丙公司的章。货在仓里停了十九天,三方每天都打电话,谁都不肯出书面说明。吴程问如果是我的货,会让谁先拿。

    我看完单据,说谁也不拿。先让付款方说明钱买的是什么,让发货方说明有没有转让,让提货方证明自己凭什么来;三件不能合上,就按入仓时的封条退给发货方,付款争议在仓外解决。仓库保管的是箱子,不该顺便替三家公司判谁赢。

    吴程说:“退错了,也有人找你。”

    我回答:“所以不是求没人找,是先让每个人知道该找谁。”

    那天下午,我们没有谈到任何大人物,也没有听见一句“以后在河内有事找我”。吴程甚至没有请吃饭。六点一到,他让助手锁门,提醒我们合同还没签,账本必须自己带走。

    回旅馆的路上,一个做转运的中间人追到门口。他自称认识吴程十年,能把高出的一成仓费降下来,还能替青川先收本地客户的钱。条件是每笔抽三点,并给他一份盖好章、金额留空的代办书。他说外地人要在河内做生意,总得先借一双本地人的鞋。

    我问他若客户退货,钱由谁退;货损超过佣金,由谁赔;代办书被拿去签别的货,谁认。他每一项都说可以以后商量。

    我没有给章。他把名片收回去时说,像我这样只信纸的人,在河内做不久。

    那一晚,我和黎真住在车站旁边一间没有窗的旅馆。隔壁水泵每次启动,墙都会抖。我把青川在澜城六十三个项目的电话簿放在床边,忽然发现这里没有一个号码能让仓门为我提前五分钟打开。过去别人叫我川老板,我渐渐以为名声也是可以随车过境的货。到了河内才知道,名声没有签收单,出了澜城就得从第一笔付款重新装车。

    我把《孙子兵法》里“知彼知己”四个字写在合同背面,却没拿它揣测吴程有多大关系。我要先知道他怕什么。他不怕少赚一笔仓费,怕的是一只来历不清的箱子留在自己的门里;我也不怕价格高一成,怕的是出事后每个人都说曾接过我的电话。两边怕的东西写清,才有可能谈信任。

    第二天,我们把退出、退货、争议仓费和代收禁令补到第六页。吴程逐字看完,只改了一处:第三人核单不能由青川单独指定,也不能由他的仓库单独指定。黎真在旁边加上双方各提两名、抽签确定。

    赵坤若在场一定会砍。我没有立即接受,而是问高一成买什么。吴程说买两项:他的人会按七道门编号保存原始签收,不接受单独抽走后页;另有争议时,他保证四十八小时内不移动货,也不允许任一方凭电话把原件带走。四十八小时以后,若没有书面解决,他只按仓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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