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红灯下面没有赢家 (第2/3页)
,车上只有十七份工资复写联、后门记录和一只装有现金的信封。到了以后先找那名跑货司机,再照他给的地址问旅店。前两家说没见过,第三家承认苗姐租过后院两间房,却说人前夜已经搬走。
我们在河亭待了两天。红姨白天去几家招工点认人,黎真去车站查公开的发车牌和托运行李记录,我守在旅店旁的洗衣铺。第五天下午,洗衣铺送床单到街尾一家新开的歌厅,红姨在后门看见月桂。她正抱着一摞洗过的桌布,脚上穿着那双红鞋,手腕被廉价手镯磨出一圈红印。
月桂见到红姨没有哭。她先问枕头下的钱还在不在,听红姨说一分没动,才把桌布放回架子。月桂说自己答应苗姐来河亭看看,车开出澜城以后才被告知还欠四千六百元。不还清,工资继续由苗姐收,证件也不能拿回。她没有被铁链拴住,后门甚至白天都开着,可身上没有钱,也不知道回澜城该坐哪班车。
苗姐当晚带着债簿出现。她不否认月桂原来的五百元已经还清,只说“续介费”是行业惯例,换到新店还要算车费、两天住宿、衣服和违约金。黎真让她逐项出示收据或月桂签过字的确认。车费一百二十元、住宿六十元、一套衣服一百四十元,共三百二十元能找到凭据;所谓续介费和四千元违约金只有苗姐自己写的一行字。
苗姐合上账簿问:“这里都这样算,你凭什么只认三百二?”
我把十七份工资联放到桌上,对苗姐说:“你垫过的实数,我现在结。没有本人签名的费用,我不认。从今天起,这十七个人的工资都直接发本人,接入我们供货账的店也不再接受你代领。你若愿意继续介绍工作,只能收店里公开的一次介绍费,不能从个人工资里拿。”
苗姐问我不同意会怎样。我告诉她,我们不会砸店,也不会扣她的人,但她以后带去澜城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拿到自己的工资和离店记录。她靠的不是一张债簿,而是所有老板默认不去核对。只要有人开始核对,那些自己添上的数便收不回来。
谈到夜里,苗姐最终在月桂面前划掉两项无凭费用,收下三百二十元,把证件和原债纸交还。黎真同时写了一张收据,注明钱由白鹭暂垫,不附利息。月桂坚持以后从自己的工资里每月还八十,四个月结清。她不肯把这笔钱算成白鹭救她的恩情。
月桂对我说:“我可以回去,也可以以后再走。钱我自己还,走不走也由我自己说。”
我答应月桂。返程时,她一直把证件压在衬衣内袋,经过收费站也没有睡。那张被划掉的债纸她没有撕,带回白鹭以后交给黎真,要求与工资联钉在一起。月桂说将来若有人再问同样的费用,拿这张纸给她看。
回到澜城以后,红姨用三天重做了夜班用工规则。第一,入职内容必须用本人听得懂的语言说明,身份和成年情况无法确认的人不进夜班;第二,工资只能交给本人,每次附一张本人看得懂的明细;第三,车费、床位、衣服等预支必须逐项签收,不能加息,也不能把一次介绍费滚进下个月;第四,证件由本人保管,门房不得替任何中间人扣留;第五,要离开的人随时可以提出,当天核清真实预支,余下工资二十四小时内结付;第六,所有能住人的门都不准从外面上锁,黑木牌只记录去向,不代表谁属于白鹭。
黎真把规则写成两种文字,贴在后门、宿舍和工资房。红姨又把十七个人叫到一起,当面退还代领资格和证件。六名曾由苗姐代领工资的人第一次自己签收,其中一人拿到钱后,当晚便买票离开。门房担心我追,我让他照表写下时间,把黑牌交还本人。
有人当场问,若拿过白鹭预支,是否真能第二天就走。黎真把一名员工的实际账念出来:车费一百四十、床位六十、已扣一百二,还剩八十。这个人若离开,可以从当月工资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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