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把全城的灯关了一夜 (第2/3页)
两万三千八百元,是我为台风停业和供货涨价留下的。我提出用其中一万二千一百元支付所有当班工钱、买下易坏食物并承担定金,店主各自放弃一晚利润。食物不丢,送到工人家里和两处码头宿舍。若有仓库或车辆因此被砸,金鸥再以设备作抵押,先修再追责。
顾北山看完数字,问我准备关多久。我回答只关一个星期五,从傍晚六点到次日六点。超过一夜,赔付会失控,愿意一起关门的人也会后悔。我们要证明海皇宫不能脱离街上的人独自经营,不是把十七家店一起拖死。
第二天下午,我们把方案送到各家。没人被要求当场答应,黎真只留下同一张表:各店平均工钱、易坏货成本、预计补偿,以及关门起止时间。愿意参加的人在自己的那一栏签字,不愿意就照常开门,供货价和结算期都不会被取消。
最先反对的是小旅店老板孙茂。他说海皇宫与金鸥争份额,不能让住在自己店里的客人替我们付代价。孙茂坚持开门,也要求车行照常接送住客。我同意他的店不熄门灯,并从赔付表里划去他的名字。车行仍要履行已经约定的住客订单,只是不接海皇宫当夜临时增加的车辆。
孙茂问我:“明晚赵坤坐到桌上,你会不会记得我今天没签?”
我回答孙茂:“你欠的货款照七天结,新的货也照原价送。若条件变了,你拿今天这张空白栏来找我。”
冰仓老板则愿意停送,却要求赔掉全部营业额。黎真把过去四周的净利与当夜已排定订单分开,说明金鸥只补工钱和已发生的成本,不购买他本来可能赚到的利润。双方争了近一小时,冰仓老板最后自行承担利润损失,在表上注明只停十二小时。关灯并不是十七个人同时热血上头,而是一栏一栏把不同顾虑谈完。
陶老板右手夹着固定木板,用左手第一个签名。卖夜粉的吴嫂迟迟没有动笔。她的摊位一天不生火,全家便少一天现钱,也怕第二天有人来砸锅。
吴嫂问我:“你赔一晚,往后还能天天赔?”
我回答吴嫂:“不能,所以只做一晚。明天还要靠你自己开门。”
吴嫂又问:“赵坤要是赢了呢?”
我对吴嫂说:“你照旧卖粉,我照旧结账。今天签不签,往后的供货条件都一样。”
吴嫂听完才按下手印。当天傍晚以前,十七家店有十四家签字,另有两家没有签名,却决定自行歇业;最后一家小旅店照常营业,只提前告诉住客当晚不送餐。冰仓、洗衣房、车行和两家主要酒商也同意把原定夜间配送推到第二天早晨。所有人都知道要损失什么,没有谁是被一句“义气”哄来的。
星期五下午,阿木按删去小旅店补偿后的修订表备出一万一千四百二十元。每个领钱的人都签名或按手印,余下的食物分装后送走。六点,金鸥先清场,已买票的客人可以退钱,也可以换下周同场次。七点,白鹭关厨房,红姨确认四楼的人都离开后,亲手拔掉招牌插头。八点半,两条街只剩居民窗户和那家小旅店的门灯。
为了防止有人嘴上关门、后巷继续出货,阿木没有派人看守各店,只要求每家次日交一张起止库存表。少掉的货照常结算,谁若私下卖给海皇宫也不会受罚,但以后不能再要求补偿。当夜有一家酒馆卖出六瓶啤酒给留宿客人,第二天主动从补偿里退回相应成本。那六瓶写在账上,整次联动便仍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