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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第一日·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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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章 第一日·开场 (第2/3页)



    方牧说:

    “第一次,二〇一六年一月。”

    他停了一下。

    “第二次,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陈慎之站起来了。

    “审判长。”

    “你说。”

    陈慎之说话还是很慢。

    “关于这两次交易,”他说,“我方不否认其存在。”

    旁听席动了一下。

    方牧握着笔,没有动。

    陈慎之说:

    “我方要说明的是,这两次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同一台设备。”

    他翻开本子。

    “润丰厂区内,”他说,“编号为 W 字头的设备,共有十一台。”

    他抬起头。

    “其中两台,编号相近。”

    法庭里静下来。

    方牧看着他。

    陈慎之说:

    “一台是 WH-01。”他说,“另一台是 WH-07。”

    方牧没有立刻说话。

    他把那张清单拿起来,看了一眼。

    清单上写着:

    WH-01数控端面磨床残值 41,000 元

    他早就看过这一行。

    看过很多遍。

    他说:

    “陈律师。”

    “您说。”

    “WH-07,”方牧说,“是什么设备。”

    陈慎之说:

    “一台旧铣床。”他说,“二〇一四年就报废了。”

    方牧点了点头。

    “那它二〇一六年一月,”他说,“卖了多少钱。”

    陈慎之翻了一页。

    “我方不了解。”他说。

    “那我替您说。”方牧说。

    他把一张纸举起来。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的合同上,”他说,“标的物的型号,写的是‘WH-01 型数控端面磨床’。”

    他停了一下。

    “不是 WH-07。”

    他把纸放下。

    “而且,”他说,“那台旧铣床,二〇一四年报废的时候,进了废钢。”

    陈慎之没有坐下。

    他看了方牧两秒。

    然后他说:

    “审判长。”

    “你说。”

    “我方请求,”他说,“就该型号问题,另行举证。”

    审判长点了点头。

    “准予。”

    陈慎之坐下。

    方牧站着没有动。

    他知道刚才那两个回合里,自己没有输。

    但他也知道,陈慎之也没有输。

    因为陈慎之从头到尾,一个“不”字都没说。

    他说的是“我方不了解”。

    他说的是“另行举证”。

    他把一个已经站不住的说法,变成了“还需要查一查”。

    查一查,就要时间。

    左边那张桌子后面,管理人一直没说话。

    他姓邵,五十来岁,面前堆着半人高的纸。

    从开庭到现在,他只抬过一次头。

    审判长问他:

    “管理人什么意见。”

    邵抬起头。

    “债务人财产清单里,”他说,“WH-01 已经列入。账面价值四万一千元。”

    “权属呢。”

    邵说:

    “权属以登记和合同为准。”他说,“我们按账面接管。”

    方牧转过头。

    “邵先生。”他说。

    邵看着他。

    “账面价值,”方牧说,“不等于权属。”

    邵说:

    “我知道。”他说,“但我们只管账面。”

    他把两只手放在那堆纸上。

    “权属有争议,”他说,“由法庭定。”

    方牧没有坐下。

    “审判长。”他说,“我补充一点,关于买受人。”

    他翻开那一页。

    “上海沪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他说,“成立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他抬起头。

    “处置清单的日期,是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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