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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第一日·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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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章 第一日·开场 (第1/3页)

    四月十二日,上午八点四十。

    法院大楼,第七法庭。

    门口挂着一块牌子。

    不是“民事审判庭”。

    破产法庭

    何斌站在牌子底下,仰头看了半天。

    “方先生。”他说。

    “嗯。”

    “我以为是去证监会。”

    方牧说:

    “我也以为是。”

    他把包往上提了提。

    “何斌。”他说,“你进去以后,坐最后一排。”

    “为什么。”

    “不要记。”方牧说,“不要拍。不要跟任何人说话。”

    他停了一下。

    “看人。”

    九点整。

    法庭里坐满了。

    最前面是合议席。

    三个人,中间那位年纪最大,头发花白。

    审判长。

    左边一张桌子,坐着一个五十来岁的男人,面前堆着半人高的纸。

    那是管理人的位子。

    右边两张桌子。

    一张坐着沪东机电的人。

    一张坐着弘盛的人。

    陈慎之坐在弘盛那张桌子后面。

    他今天穿了一件深色的西装。

    面前只有一个本子。

    再往后,是旁听席。

    四排椅子。

    方牧、赵振声坐在第一排。

    文嫂没来。

    何斌坐在最后一排,最靠边那个位子。

    九点零三分,审判长开口。

    “本案系债务人上海沪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他说,“关于编号 WH-01 设备权属及相关处置行为是否应予撤销的听证。”

    他停了一下。

    “本庭先明确审查范围。”

    方牧把笔拿起来。

    审判长说了三条。

    “第一,”他说,“本次听证审查两项:一是该设备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二是二〇一六年四月的处置行为,是否属于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或者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第二,”他说,“本次听证不审查刑事责任。涉及刑事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他说,“本次听证不审查工伤认定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权利人另行主张。”

    说完,他抬起头。

    “各方听清了吗。”

    “听清了。”陈慎之说。

    方牧站起来。

    “听清了。”

    他坐下。

    赵振声在旁边,用很低的声音说了一句:

    “这就是他们的第二招。”

    方牧没有转头。

    他在纸上写:

    不审人。

    审判长说:

    “申请人方,陈述主张。”

    方牧站起来。

    他先把九件东西的清单递上去。

    然后他说了一句话。

    “我主张,”他说,“编号 WH-01 的设备,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审判长抬起头。

    “理由。”

    方牧说:

    “因为它从来没有被合法地卖出去过。”

    法庭里安静了。

    方牧往前走了半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的《资产清算清单》上,”他说,“这台设备的残值是四万一千元。”

    他停了一下。

    “同一台设备,在同一年,”他说,“被同一个人,卖过两次。”

    他抬起头。

    “第一次,两千六百三十一万。”

    “第二次,四万一千。”

    没有人说话。

    旁听席上有人轻轻“嘶”了一声。

    审判长把手里的材料放下。

    “两次交易的主体,”他说,“是否相同。”

    “出卖人相同。”方牧说,“都是润丰。”

    “买受人呢。”

    “第一次是境外买方。”方牧说,“第二次是沪东机电。”

    审判长在本子上写了两行。

    然后他抬起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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