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09:求无欲谈写作套路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大
中
小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09:求无欲谈写作套路 (第2/3页)

的故事中,随便挑一集看,也不会因为接不上前后剧情而看不懂。相反,很可能只看了一集就一发不可收拾,追看其它的几百集。而且越看得多,就越想知道结局,主线的作用就是在这个时候发挥出来。

    主线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有:

    1寻人,如《诡案组》主角寻找失踪的搭档;2解毒,如《名侦探柯南》;3达到某个目标,如《海盗王》主角立志成为海盗王;4寻物,还是《海盗王》主角等人寻找前海盗王留下的宝藏。

    大家有没有发觉我经常提及日本动漫呢?其实不是我想提,而是日本动漫都是这个模式:一条主线,无限个独立故事。啥时候读者觉得厌烦,销量开始下滑,就是故事结束的时候。这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成功商业模式,非常适用于网络小说。

    《诡案组》的故事架构就是脱变自这种模式,一条主线,15个主题各异的故事。并且在结局中暗示,故事中最受喜欢的配角将会是续集的主角。这样故事就可以无休止地写下去,直到没有读者愿意看才停笔。

    说完大套路,再说小套路,《升龙道》那种打怪升级的套路已经太滥了,新作者想以此突出重围几乎没可能。倪匤说,一个只有几千字的短篇,前两千字以内必须吸引读者,中间的全是废话,然后是一个让读者意想不到结局。

    套路有很多种,比较受读者好评就是这种“逆转结局”,尤其是悬疑小说,“逆转结局”几乎是标准模式。譬如以下这个小故事:一个大块头每天乘坐公交车时,都会冲司机大吼:“我不用给钱了!”因为对方很强壮,所以司机不敢吭声。司机觉得自己很窝囊,就每天锻炼身体。半年后,司机练出一身肌肉,当大块头再次冲他大吼:“我不用给钱了!”他恶狠狠地回吼:“为什么?”“你今天怎么这么麻烦。”大块头抱怨着掏出月卡。当大家以为司机要揍大块头时,逆转便来了。

    虽然只是一个简短的小故事,但有了“逆转结局”便让人觉得很有趣。长篇小说也一样,但“逆转”不一定要等结局才出现,很多情况下都能使用逆转。若用在情节之间的衔接当中,便能使故事不冷场。譬如男主角突然靠近女主角,两人的脸几乎贴在一起,女主角立刻脸红心跳……但男主角其实是想拿女主角身后的一件物品。

    当然,宫斗等小说比较常用是狗血模式,从一开始读者就知道主角最终一定会平步青云,但若当中多些使用逆转,肯定会更受读者欢迎。反正在故事中,我们得经常想出一些让读者意想不到小情节,这样才能增添小说的趣味。

    四故事情节小说的篇幅越短,就越着重于情节,篇幅越长则越着重于人物塑造及故事架构。那么说,长篇小说是否就无须着重于情节呢?

    错,长篇更着重于情节,因为人物塑造及故事架构都源于情节,而且每个情节都必须有其存在价值。或许说,作者必须让每个情节都有其存在意义,否则就是废话,是撑字数。譬如:在故事内加插一段佛经,华丽丽撑了几百字,后文必须有跟这段佛经相关的情节。譬如佛经中某一段,甚至某个字隐藏了某个信息,例如凶手的姓氏什么的。也就是说,不管前面如何废话,如何叨唠,只要后面有这些废话的相应情节,那就不是废话,是伏笔,否则就是注水。

    另外,情节一个更重要的作用是塑造人物,而人物又必须与故事互动。很多时候情节是用于描述人物某方面的性格及特点,但这些性格及特点必须随着故事的发展而展露出来,如果一开始说男主角怎样怎样,女主角又是个怎样怎样的人,那就太生硬。应该以某些事件来带出人物的性格,这就是情节其中一个重要之处。

    五人称选择人称就三种:我(第一人称)、你(第二人称)、他(第三人称)。第二人称不用考虑,操作难度高,读者接受度低,稿子送到编辑手上,直接进回收站。偶尔写个短篇是自娱,写长篇是自虐。若不差钱可以写,曾经有个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就是凭一篇第二人称小说夺冠。但想赚钱就先死了这条心,建国以来就没一个大陆人获得诺贝尔奖。

    因此,要写网络小说,只能从第一及第三人称中选一个,老求建议新作者选用第一人称。近年关于第一人称,有很多批评的声音,在读者评论中经常能看到一句“看见第一人称就不想看了”。甚至有些杂志,譬如《今古传奇》,直接拒收第一人称小说。

    这是否说明第一人称不好呢?错,第一人称很好,只是近年太滥了。韩寒的《三重门》等多本小说都是第一人称,销量上百万册,谁敢说不好?《鬼吹灯》也是第一人称呢。第一人称其实非常适合新作者,若把自己代入小说当中,轻易就能将主角的性格描写得非常生动。不过第一人称也有不少缺点,当你用第一人称写完一本小说后便能体现到,老求就不多说了,因为那时你已经不是新手。

    有人问过我怎样写出恐怖气氛,老实说,我没想过。也没故意去写。其实只要把自己代入故事当中,就能写出最真实的恐怖气氛。

    要让读者代入故事当中,首先要将自己代入故事里,这样才能将故事中的气氛定当给读者。

    第三人称对于新作者来说,用起不太顺心,因为不能像第一人称那样,可以随意地描写主角的内心世界,说白了就是没第一人称那么容易撑字数。好处是便于情节之间的衔接,直接从一个场景跳到另一个场景就行了,不像第一人称那样需要繁琐地交代。而且第一人称只能写主角“看见”、“听见”或“知道”的事情,主角也不能死,不然就变成上帝视角,第三人称则没此问题。总而言之,第三人称比第一人称更有优势,但第一人称更适合新作者。

    六出版要点

    前面说过“宇尘庸兰”那厮,他的小说因为涉及鬼神,所以出版处处受限。很多新作者不知道,大陆的实体出版不能涉及鬼神,早几年凡是小说中有真正的鬼魅出现,全都不能出版。

    近几年这个限制稍微放宽一些,但也只有民营出版社才敢做有“真鬼”的书,而且做得非常谨慎。因此,没绝对的必要,就别整天鬼神满天飞,就算前面的内容全是妖魔鬼怪,最后也得说明这些鬼怪是人为的,是装神弄鬼,是心理作用,甚至是神经病,反正就不能有“真鬼”,除非你想出版时被卡住。

    当然,你也可以用小说中的角色之口,说自己相信这些鬼神是真的。但故事的基调必须是无神论。另外,实体出版原则是“光明、积极、向上”,简单来说,就是好人都有好结果,坏人都该死,罪犯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都得受到法律制裁。“逍遥法外”在大陆出版界是不现实的。但凡触到政府G点的题材,皆可免则免,任何有损我党“伟、光、正”形象的内容都该删除。你可以说我党有害群之马,但同时必须有个包青天跳出来把这些害群之马给灭了。反正你想出版,就得适当地歌功颂德,揭发社会丑恶的任务交给哪有良心的记者去做,当作者的充其量只能偷偷摸摸地影射一下。请紧记,出版的要点是:子不语怪力乱神、文人不可议政。

    七影视改编想自己的小说能改编影视作品,得先想想要花多少钱才能把你的小说拍成影视作品,你在书中一句“千军万马”,得找多少个跑龙套才能拍出来?

    要提高改编的成功率,首先要将小说中的场景设定为常见的场地,譬如住宅、学校、办公室之类。你要是把主场景设定在侏罗纪,改编将会很渺茫。或者说,场景应该设定在容易拍摄的地方。简单来说,就是你经常能在电视剧里看到场景。人物也别太多,别太另类,如果说帅哥没标准,你的男主角有多帅也没关系,但你的书中要是跳出个两米多高师哥,导演不就要去找姚明做主角?

    影视改编的要点就一个字——省!

    但在省的同时,故事一定要够曲折,老求看过最牛B的电影是《这个男人来自地球》全片就一个场景——一间普通的房子。几个不出名的小演员,单靠对话就能让观众从头看到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要命的是,这部一点特技也没有电影,竟然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