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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最后一张工资表没有川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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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章 最后一张工资表没有川老板 (第2/3页)

员工,又会让新经营者认为工资和年节奖金可以送回白鹭。

    我们把钱与年资分开。九月以前的培训、工伤、未休假与可连续事项由交接协议确认;九月以后的工资、排班和新增奖金归新雇主。青川只补合同明确由自己承担的夜班津贴与培训费,不替新老板发一份笼统年终奖,也不因人选择留下便把过去记录抹掉。

    南棠的兰枝又来了一次。九月领工资时,她最担心病假记录以后不认。新经营者已经在十二月替她报过一次门诊,承认原服务年限;她带来盖章副本,只要求青川档案也写“已承接”,别让两边将来互相推。

    周萍在她那一行补日期。兰枝看完,问断翅章以后还能不能用来证明自己受过培训。

    红姨回答,证书写课程、时间和考核单位,不因门口铜牌拆掉失效;青川可以核真,不再决定她现在的班。

    兰枝把纸收好,没有问奖金。对她来说,一张未来生病时有人认的记录,比老板临时多给几百元更接近安全。

    第四类是已经死亡和已经离职的人。

    年末系统从旧花名册提取服务期时,阮文山的名字出现两行。一行是二〇〇〇年最初两个月的临时司机,另一行是后来北线经办和车队记录。二〇〇六年停止代签、离职,二〇〇八年八月死亡都已在八月补进身份总册;两行不会产生工资,却因为旧档使用过不同工号,被系统标成“可能重复人员”。

    旧表没有再出现贺青川的姓名。阮文山不是被重新写回我,也不是今天才找回真名。问题只是同一个真名在两段工作经历里尚未并成一条。

    周萍调出人员登记、诊所册索引、车队离职页和死亡结清页。原始工号都保留,在年末汇总以一条人员历史相连。死亡后没有奖金,没有未发工资,也没有任何“历史协助费”进入遗产;家属已经领取的工资、丧葬、依法可核补偿和公司另行慰问各列各页,不再混成一笔。

    阮母没有被叫来重新签。老阮也不能因为是亲属代表便替死者确认每一段意思。外部继承经办只收到更正通知,可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事实异议。

    晚上九点,阮母托红姨带回一句话:钱没有问题,她想要一份儿子完整做过什么的证明,不要再给一叠只写文件编号的纸。

    这份要求不在工资表上。

    黎真认为可以出离职与工作经历证明,只写可核事实:临时司机、北线运输经办、曾按公司授权协助外地文件、二〇〇六年退出、二〇〇八年死亡。十七份文件哪些有尾责另附索引,不把他写成副账管理员,也不在证明上解释我的假死。

    顾北山让删掉“协助外地文件”前的“自愿”。阮文山确实接受过最初授权,后来却要求退出;一张公司证明不能用一个词替他把几年全部说成自愿。

    我让周萍写“依据当期公司安排办理”。这句话也没有把责任推光。安排出自青川,阮文山做过,后来停止,两边都在同一页。

    证明定三十一日上午交阮母。它不产生新补偿,也不要求家属放弃追问。红姨说阮母大概会把它与那张旧驾驶证放在一起。我没有让她代我说对不起。该说的若只随一张证明转交,听起来更像公司格式。

    第五类黄色标记来自管理人员自己。

    阿木在基础盘、共同响应与白鹭运营三处都有职责,过去只领一份工资、两项固定津贴。总调度表拆掉后,共同响应组把他的临时值守又列一笔主管津贴。他认为自己确实多做,愿意领;红姨认为岗位边界尚未稳定,先记录工时,不宜让他既批准响应又给自己定补贴。

    阿木没有因是跟我多年的人便直接过账。他提交十二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的夜间记录,其中七次只接电话,三次到现场,一次因歌厅想撑门面而拒绝调人。员工代表按普通响应主管标准核三次到场和一晚整班,电话待命已包含在原津贴。金额比阿木申请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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