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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雨停以后,我把名字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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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章 雨停以后,我把名字还回去 (第2/3页)

侧门焊死,因为他怕有人来抢保险箱,焊门费没要,却愿意赔第二天拆门的钱。还有人把当晚取消的一整年利润都算成损失,数字比项目过去三年净利还高。

    我们不因有人反对假死便全赔,也不因有人支持我便少查。能对上车单、工时、退款或实物损坏的进入费用;只是推测以后少赚的,不从个人分红补。二十七万六千不是我买大家原谅的价钱,只是我造成且能核实的成本。不能核实的情绪没有办法入账,却不能因此说它不存在。

    罗秀在第二张桌交了辞职信。

    她从青川酒店开业第一晚的前台做起,曾因不肯给“川老板朋友”留十间无定金客房升为夜班领班。墓碑进门那晚,她仍照表接待,拒绝方启荣的人封住住客电梯,也拒绝阿木在没有盘点单时拿走总房卡。我的声音从楼上传下来以后,她把卡交回原位,第二天照常上班。

    我问她为何还要走。

    罗秀说:“当年您告诉我,认得客人是一回事,证件是另一回事。可您让全城认得您的脸,又给我们一张证明您死了的纸。我们按哪一个?”

    我说当时若公开真相,拿文件的人不会动。

    她摇头:“那是您要查的人。可您把同一张假纸也给了前台、清洁员和住客。我们不是局里的人,也替局付了一夜。”

    她没有要求补偿,只要求在辞职前把一项意见写进酒店制度:所有涉及老板死亡、失联或重大事故的应急指令,也必须有来源、时限和复核人;不能因为命令来自最高处,就免去前台要求第二份证明的权利。

    我在她的意见下签了名。赵坤也签。那一条后来写进三家酒店和六十三处项目的应急协议,名字叫“反向核验”:员工可以查客人,项目可以查总公司,下属也可以查老板留下的命令。

    罗秀还是走了。车站介绍她去一家新开的旅店做前厅主管,薪水比青川少一成。她说不是因为那里更好,只是想知道一扇没有我名字的门会不会更容易睡着。

    五名离职经理中,只有她当面把话说完。另外四人各有理由:一人家里不许再做夜班,一人害怕调查拖累,两人已经找到新股东。我没有把他们列进白六三,也没有让合作方封住去处。若一个人离开便要被视为背叛,留下也谈不上信任。

    第六天,阮文山的母亲来到异议桌。她不会写长句,只带来一个旧铁皮饼干盒。盒里有阮文山这些年寄回家的汇款存根,每一张用的都是真名;另有四只没有寄出的信封,外面分别写外地退货、仓租、设备和“如果我不在”。前三只装着与十七份文件对应的复印件,最后一只只有一张纸。

    纸上写:若有人拿贺青川的名字来认我的尸,先看右肩;若有人拿阮文山的名字来认他的产业,先看原账。

    这句话不能证明是谁杀了他,却说明他早已知道名字会在死亡时变成一把钥匙。顾北山看完,把自己那份封套联号放在旁边。两个互不相连的保管处第一次把编号对上,正好对应四项红圈尾责,没有多出第五项。

    四项尾责随后逐笔拆开。两项外地退货早已把货退回,却缺少撤销旧名字的回执;旧仓租本金结清,押金因承租人姓名不一致一直挂在对方账上;设备质保仍在有效期,登记联系人却还是贺青川,联系电话三年内换过两次。

    最不对的是电话更换记录。二〇〇五年至二〇〇七年,有人凭四项旧文件向三家外地合作方收过六笔“历史协助费”,共二万八千三百元,理由是替青川补身份、催回执、续质保。钱没有进入青川,也没有进阮文山账户,收款人只留一个缩写“B.L.”。合作方以为那是我安排的本地经办,金额不大,便一直列在杂费。

    白立也可以缩成B.L.,白鹭同样可以。两个字母不能证明人,却说明旧文件并非只是睡在抽屉里。有人靠我们嫌麻烦而未彻底收回的名字,一笔一笔收小钱,既不多到惊动总部,又足以让外地人相信他长期代表我。

    外部账房把六笔日期排开,发现都落在季度结算后的十天内。那时各项目刚收到总账回函,最容易把一笔小额补手续费用顺手带过。六张收据格式不同,金额尾数却都是三,像同一个人先算好整数,再故意减去几块,显得经过核价。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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