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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一个名字开始不属于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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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章 一个名字开始不属于一个人 (第2/3页)

她儿子叫什么时,她不必先看公司怎么写。

    我们给退出设九十天。第一天起停止新增代签;三十天内通知所有合作方;六十天完成现场经办交接;九十天更换河内登记。拒绝更名的合同到期不续,除非改由我本人真实签署。阮文山在交接期照原工资与职位,不因提出退出减少权限,也不能私自带走原件。

    第一家供应商接受,只把赊账额度降一半。第二家要求我亲自到北线见面。我去了,对方老板看见我后说,四年里从未见过这张脸,不能因为证件一致便把阮文山积累的信用全交给我。

    我没有争“名字本来属于我”。我让新经办与阮文山共同运行三个月,付款仍由公司,额度按一半开始。对方可以看履约再提高。信用不能从一个人身上整块过户,只能重新发生。

    长期货运合同更麻烦。合同约定负责人变更,对方可无责解除。每年利润近十五万元,赵坤不愿放弃。方启荣建议不主动通知,只在阮文山下一次签收时用真名,若对方不问便自然过渡。

    黎真问:“那份合同出了事,对方翻首页,看到的仍是谁?”

    方启荣说:“贺青川。公司也确实由他负责。”

    问题在于外部早把阮文山当成贺青川。我们若不说明,等于继续借他过去的脸履约。我决定通知。对方因此暂停两个月,重新验仓、验车和账户,最终续签,价格提高三点作为变更风险。利润减少,却第一次在合同正文写清公司、法定签署与实际经办三个层级。

    河内登记变更预约在第七十八天。我亲自到场,阮文山与梁佩一同提交。工作人员看旧档照片,问为何负责人姓名不变、照片却换人。我们将专项授权、并列索引与四年履约一起交出。办事点主体改为青川公司,负责人由我本人登记,现场经理写梁佩;阮文山退出。

    手续办完,他在门外站了很久。吴程把铁柜第二把钥匙收回,没有说感谢,也没有说以后常来。阮文山问能否带走那张最早工作牌。梁佩按制度复印、打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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