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三十七码头只认一枚章 (第2/3页)
定,请来主管。主管看完又问,若以后有人拿旧章来提货,码头是否承担责任。我回答,从变更生效时起,旧章进入停用名单;码头当天传真或电话核“北一”编号,按核验记录放行。此前旧章已入场的三批货逐批列明,不以一纸声明统统抹去。
我们花六小时把一百一十六箱灯具的入场号、封条与付款逐项对完。第五天傍晚,旧章与“北一”并排盖在变更单上,我、阮文山、码头主管三人签名。灯具当晚出场,多付四天仓费四千八百元,由青川项目承担,不扣阮文山奖金。
旧个人签章没有当场砸毁。码头要求保留三十天供历史单核对,我们把它放进三锁盒,封条由我、阮文山和当地会计共同签。三十天内如需启封,只能用于核验,不能新增文件;启封时间要电话报黎真。
第二天,真的有人拿旧章复印样去提另一批货。货单编号属于三个月前已经完成的布草,数量却从二十箱改成二百箱。码头按停用名单回拨,阮文山在十分钟内确认不存在这批货。来人丢下复印件离开,证件姓名为假,车辆登记来自一家停业运输行。
若旧章前一天照常再盖一次,码头不会怀疑同一种印迹。四千八百元仓费像一笔为规则付的学费,在第二天便显出价值。
可新制度也没有立刻顺畅。三十七码头每天处理几千张单,不愿为青川每次打长途电话。当地会计又不能整天守传真机。有两批正常货因回拨无人接,多停了一夜。许盛在澜城发火,说为了防一张假单,让真货天天晒雨。
我们把核验电话分成三级。工作时间由河亭办事点接,夜间由北郊调度接,重大异常才找黎真。每枚章另配每日变动码,码写在货单左上角,不与印章放在同一处。码头只核编号与当天六码,十五秒便能完成;金额或数量超限再电话确认。
第一周,回拨从十七次降到四次;第三周只有一份因码错暂停。错码来自当地会计抄反两个数字,货停半天,她在异常表写明,不让仓储费悄悄进“杂项”。
这套办法后来被用到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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