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第一张写着我名字的外地单 (第3/3页)
款应在此时支付。旅店老板却要求发票的服务提供者写“贺青川个人”,而不是青川公司,理由是原合同收件人与项目负责人都是我的名字。若照写,十八万元收入会从公司账外走,也让阮文山在当地以我的个人代表继续办所有事。
方启荣认为可以先收款再内部入账,只要钱最终进公司。黎真不同意。付款路径一旦写成个人,税费、责任与尾款都能脱离合同。她让阮文山停在开票步骤,不接受现金。
旅店老板说当地财务只认原单,改公司名要重走审批,至少一个月。项目团队工资和住宿仍在支出,第二期七万二若延后,利润会被吃掉。我可以用个人名义开收,再转给公司,事情一天完成。
我差一点同意。
顾北山看见草稿,问我:“你让阮文山用你的名字,是为了快;现在钱也要用你的名字,是不是以后责任也只找你?”
我说公司本来就由我负责。
顾北山回答:“公司有黎真的账、有赵坤的份、有员工工资。你个人只有一张脸。钱先认脸,出事也只认脸,其他人便都能说不知情。”
我们最终要求补充协议。旅店老板等了十二天,第二期款才以青川酒店管理项目名义汇入。为补偿审批延误,我们不收滞纳金,项目验收期顺延十二天。阮文山的住宿与团队工资照付,不从他个人报酬里扣。
第六十七天,石岭项目验收。对方在最终报告负责人一栏仍打印“贺青川”,下方手写“现场经办阮文山”。两人分别签名。我没有去石岭,签过的报告由快车带回白鹭,再带回去。它是第一份完整写有我名字的外地单,也是第一份证明我不在场却能完成验收的单。
阮文山回来时瘦了六斤。他把六十七天的传真原件、硬纸授权卡和未使用收据全部交给黎真,只留一张石岭旅店员工合照。照片里他站在最后一排,右眉的疤被阳光照得很浅,胸牌写的是“阮文山”。
我给他项目净利的一成作为奖金,共一万一千三百元。他只收八千,余下要求记入北线司机共同维修金。老阮骂他傻,他说若没有车在第八天把退货单带到有电话的地方,项目早已停下。
两个月后,石岭旅店介绍来第二个外地客户。对方电话里直接问“贺经理什么时候到”,不知道阮文山的名字。罗秀解释项目由公司分派,对方仍说上次那位右眉有疤的贺经理做得不错,最好还是他。
我在旁边听见,没有纠正。
那一刻,我把业务机会看得比姓名边界更重。我告诉罗秀,若对方指的是阮文山,就由阮文山去;合同仍写公司,授权照旧。外面人叫错一次,不必每通电话都争。
这句“不必每次都争”,后来替我们省了许多时间。它也让北线慢慢只剩一个贺青川,却有两张不同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