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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我想想哦.....所谓的汉撒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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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课!我想想哦.....所谓的汉撒同盟! (第2/3页)

方来自丹麦和南方来自勃兰登堡的军事威胁的扩大,汉萨同盟开始建造海军,并由单纯的经济同盟演化成经济-政治-军事同盟。许多城市为了获得商业利益或获得安全保障而加入同盟。加入同盟后即可受到保护,使得商业诉讼不受封建法庭的管辖。任何逮捕同盟成员、对同盟失信、或出售夺自汉萨同盟商人的赃物的城市,都将受到汉萨同盟的贸易抵制。一个汉萨城市的市民可以在其他汉萨城市受到公正审判,若遭到骚扰则可向任何一个城市求援。在同盟的集市上,禁止任何非同盟成员的商人进行相互交易。

    加入汉萨同盟的条件比较苛刻,凡是不位于沿海地带或通航河流两岸、或没有自主权的城市,都无权加入汉萨同盟。入盟申请通常寄给吕贝克,由同盟议会加以考虑,在大会中决定接受或拒绝其入盟。由于各城市的财富、所处位置和重要性不尽相同,因此各城市的入盟条件和缴纳的盟费也不相同,在同盟内部出现了盟员城市之间的不平等现象。此外,居住在同盟势力范围以外(如英国、西班牙、法国)的个别商人或商业团体也可以向汉萨同盟申请获得同盟特权。

    根据汉萨同盟法律,任何汉萨同盟成员未获得邻近的4个汉萨城市同意之前不得进行战争。一些城市由于拒绝履行盟员义务、或违背某些同盟法规和惯例而被开除,还有一些城市因不愿承担参加汉萨议会的开销而自动退盟。被开除的城市的商人将失去在各个汉萨城市的特权并被逮捕,其货物被没收。

    巅峰

    到14世纪中叶,汉萨同盟已经扩展至波罗的海南岸、东岸的所有德国港口城市,并扩展到英国、佛兰德、丹麦、斯堪的纳维亚、俄罗斯、芬兰等地。波罗的海东岸的德意志殖民者按照严格的汉萨法律建造了一大批汉萨城市。

    随着汉萨商人的活动,北欧和西欧君主国在与汉萨同盟建立商业关系后获得了很大的商业利益。这些国家的经济大多建立在庄园制基础上,产品单一,而且生产效率低下。汉萨同盟进入后,其本国生产的原料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在外国市场上出售,同时可以获得质量更优良的外国进口产品。汉萨商人的进出口税又为国库提供了稳定而可靠的收入来源,因此各国纷纷欢迎汉萨同盟在本国开设商站。这些商站集市场、商人住宅和办公室、仲裁所、作坊、工场、库房为一体,并设有防御设施,昼夜有人看守,以防当地人袭击。早期的主要商站设立在瑞典哥得兰岛上的维斯比,因丹麦袭击该地,曾引发汉萨同盟与丹麦的战争。随后在英国的伦敦、佛兰德的布鲁日、挪威的卑尔根和俄罗斯的诺夫哥罗德出现了四大汉萨同盟商站。

    伦敦商站又被称为“钢院商站”(en:steelyard/de:stahlhof)(该名起源有争议,一说是源自德文“货栈”一词stapelhof的讹传,还有说法认为此处出售来自德国的钢锭和钢坯),设立于1282年,由高墙围护,有自己的码头,主要建筑为一座三层楼房,还有存放文件的塔楼,以及庭园和武器库。汉萨同盟在各商站驻有商业代表,由声誉良好的已婚商人担任。妇女严禁进入商站。除了四大商站外,汉萨同盟还在其他一些外国城市(如英国的羊毛出产地)设有营业所和账房。

    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早期是汉萨同盟的鼎盛时期,虽然其商站只局限于波罗的海、北海和俄罗斯,但是其商船却远及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从南欧运来橄榄油、水果、各种酒和盐。其注册商船大至1000到2000吨,汉萨商人通过向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领主和其他国家的君主提供借款而获得了一项又一项的特许权。在其全盛时期,汉萨同盟左右着丹麦和瑞典的王位继承人人选,而英国国王甚至不止一次将王冠抵押给汉萨商人换取贷款,或向其央借舰队和海员。汉萨同盟积累了大量财富,并凭借商业和武力赢得了各国的尊敬。

    衰落和消亡

    自15世纪早期开始,汉萨同盟出现衰落的迹象。它通过商业手段获取了巨额利润,但是没有将其回馈于社会,这就使得其有别于近代的商业世界。由于长期强调“只从最便宜地区采购”的原则,汉萨同盟本土地区的农业和手工业没有得到开发。随着汉萨同盟所采取的重商主义和保护主义手段在其他国家的兴起,汉萨同盟开始遇到对手的竞争。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汉萨商人开始受到各国本国商人的仇恨,英国和荷兰商人开始绕过汉萨同盟,同北欧和俄罗斯建立直接的商业联系,对汉萨同盟的生意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英国,由于汉萨同盟的启发,爱德华三世逐渐产生了与之竞争的念头,由纯粹的羊毛出口地向呢绒制造地转变。他直接从佛兰德招募纺织工人,建立起英国自己的呢绒工业。玫瑰战争的爆发使得汉萨同盟在英国的特权又维持了一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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