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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借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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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3章 借阅须知 (第1/3页)

    第二天上午,沈夜和林小雪带着手套和手电,重新进了桃园路十七号那栋二层小楼。阳光从走廊的破窗户漏进来,在地上投出一块一块斜长的光,比昨晚亮堂,可那间档案室里没有窗,门一关,还是那副昏昏沉沉的旧样子。

    沈夜把借阅须知又从头到尾看了一遍。他站在墙前,一条一条读给林小雪听,读到第二条,未按时归还者,档案保管人会上门取回,他停了一下,说,这条有意思。

    林小雪说,上门取回,跟快递催件似的。

    沈夜说,问题就在这。她说的是取回,不是追讨,也不是处罚。取回这个词,说明保管人知道自己借出去的东西在哪儿,根本不用找。

    他顺着墙上的纸往下读。第三条,借阅期间不得誊抄,不得拍照,不得告诉第三人档案内容。他读到这里,抬眼看了看自己手里的手机,说,这条写得比前两条都重。前两条讲的是还回来的规矩,这一条讲的是看的时候的规矩。借东西的人可以把档案拿走,但不能抄,不能拍,不能告诉别人里面写了什么。

    林小雪说,那老周借走乙册三年,按这条规矩,他连看都不能多看,更不能跟别人提里面的内容。

    沈夜说,可他还是留了那么多提示给我们。他说,老周这人很怪,他对规矩比谁都熟,可他又总在规矩的边缘走。他借了乙册,把东西带走了,还留了一路线索,这每一条单拎出来都违反了借阅须知。

    林小雪说,除非他一开始就没打算遵守。

    沈夜说,是。他说,老周把这份档案当成一个必须有人接手的东西来看待。他自己守了三年,守不动了,就把线索留给我们,让我们接着守下去。

    他继续往下读第四条,归还时须原样放回,不得增删页数。他说,这一条也值得琢磨。原样放回,说明保管人每次归还都要核对页数,少一页多一页都会被发现。老周要是在乙册里动了手脚,那他根本没打算走归还这条路。

    林小雪说,那他借走的时候,登记簿上写的乙册,会不会本身就是一个幌子。

    沈夜摇头,说,不像。老周既然走了正规登记,就说明乙册这个名字是真的,他要让老师相信,他借走的就是那份名单。他真正的动作,是在借走以后才发生的。

    他的目光移向纸的最末一行。那一行字不是墨写的,是红笔补的,颜色比正文深一块,像是后来隔了很久才添上去。他轻声念道,凡借出的档案,请于期限内归还,老师会记住每一位借阅者的名字。

    林小雪说,这一条,跟旧园规里那条红字的句式一样。

    沈夜说,是。他说,老师记住的孩子,会回到幼儿园补课。写这两句话的人,用的是同一种思路,只要被记住,就一定会被找回来。他说,写红字的人大概从来不怕档案被借走,她怕的是有人借走以后,再也不回来。

    林小雪说,那你觉得,她是怕老周不回来,还是怕名单不回来。

    沈夜没有回答。他看了一会儿那行红字,才说,都有可能。也可能在她眼里,名单上的人,和借走名单的人,从来就是一回事。

    他蹲下来,看地上那排铁皮柜的锁孔,说,老周要是真从这借走过什么,他一定也在这登记过。

    他们回到书桌前,翻那本深蓝色登记簿。封皮磨得发白,纸页却保存得不错,除了边缘泛黄,没有受潮。登记簿用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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